【勞動保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來源: | 作者: 佚名 | 發(fā)布時間: 2023-11-27 | 2672 次瀏覽 | 分享到: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fā)展改革、財政、公安等部門和相關行業(yè)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監(jiān)督管理職責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guī)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一時難以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逃匿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動用應急周轉金,先行墊付用人單位拖欠的農民工部分工資或者基本生活費。對已經(jīng)墊付的應急周轉金,應當依法向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進行追償。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